农垦宝泉岭管理局2014年招聘24名中小学教师
宝泉岭管理局地处黑龙江与松花江汇合处的三角洲地带,北以黑龙江与俄罗斯为界,边境线长160公里。下辖14个国有农场,分布在三市(哈尔滨、佳木斯、鹤岗)四县(依兰、汤原、萝北、绥滨)及俄罗斯境内。总控制面积611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76万亩,辖区总人口21万人。现拥有1所中专,3所高中,13所初中,14所小学。管理局先后被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国家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中国曲艺之乡等荣誉称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宝泉岭管理局教育系统引进大学生专项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大学二表以上应往届师范类研究生、本科生;
2、音乐教师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以上师范类音乐专业应往届毕业生;
3、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岗位要求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件《宝泉岭管理局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需求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3、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计划表);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1日至3月20日
2、报名地点
报考高级中学、局直中学和农场学校教师岗位报名地点为宝泉岭管理局教育局综合科(宝泉岭管理局机关办公楼336室)。电话:0468-3779603,联系人:王老师,电子邮箱:bqljyj@163.com;
报考工业学校教师(含第三高级中学美术教师)岗位报名地点为黑龙江农垦工业学校人事科(宝泉岭管理局工业学校综合楼三楼),电话:0468-3805210, 13946766286(朱老师) 15246835158(冉老师),电子邮箱:642028615@QQ.com。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从通知中下载并填写《宝泉岭管理局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等级证书、高考成绩单或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三联单等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各类证书影印件和求职简历按A4纸大小附材料目录装订成册)到报名地点现场资格审查。
(2)网上报名。因特殊情况无法现场报名的,经电话联系同意后,将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后传至相应电子邮箱,待领取准考证前,需到现场提交相应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管理局人社局、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应聘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规定报名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经管理局招聘考试领导小组研究报总局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4)发放准考证。如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达到岗位开考比例,将通知本人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时间:2014年3月22日
高中、初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语文和数学专业知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70%和30%;音体美专业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加考专业技能,各占笔试成绩的50%。
农垦工业学校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技能考察,其中专任教师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考察分别占笔试成绩的60%和40%,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职业培训教师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考察分别占笔试成绩的40%和60%。
笔试总分为100分,得分60以上(含60分)为合格,应聘中小学教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以试讲为主,试讲内容为相应学段的本学科或专业课程。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经管理局招聘考试领导小组研究报总局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面试总分为100分,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应聘中小学教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以百分计,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若报考同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体检
按招聘指标1:1比例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四)备案及公示
按照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填报《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示表》,并提交考生笔试试卷、面试考官评分表和学历(专业)证明等材料,报总局人社局审核备案。同时将拟聘人员名单通过总局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1、公示结束后,办理拟聘人员的落编、调动和聘用等相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必须取得大学毕业证和相应级别教师资格证,方能录用。
2、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制度。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