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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大足卫生教育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公告(30人)

2020-11-26 19:47:44教师24 收藏
为加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

为加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高校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赴高校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限2021届高校毕业生;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卫生(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本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2月1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在境内高校就读的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2020年8月—2021年7月毕业的境外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可提供能佐证学历及所学专业的印证材料,并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否则不予聘用。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

2021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其被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聘。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见附件1(序号1-24)。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2日9:00-15:00,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友会堂就业指导中心。考试考核时间初定报名次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报名现场公布。

2.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见附件1(序号25-55)。

依次在重庆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设立专场。上一场次招聘剩余岗位数在下一场次继续招聘,空缺岗位于上一场次招聘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发布。

(1)重庆医科大学专场: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9:00-15:00。报名地点:重庆岷山园林大酒店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店(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3号)。

(2)成都中医药大学专场: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9日9:00-15:00。报名地点:成都中医药大学十二桥校区一教学楼二阶梯教室(限成都中医药大学应届毕业生);成都宽窄巷子云睿酒店(成都市青羊区长顺中街88号)。     

各场次考试考核时间初定报名次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报名现场公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报名所需材料》(附件3)。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五、考试考核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 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以现场通知为准。笔试时间90分钟。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笔试当天在笔试考点公布,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公布。

(二)面试

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为试讲或实操或专业答辩,分值100分,时间8-10分钟;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以现场通知为准。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 综合面试成绩×50%2.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在面试中有任一项目缺考者,或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确定体检人选和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当场确定的体检人员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所有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于所有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公示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卫生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卫生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研究后明确意见。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任一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须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疫情防控以及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相应调整的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公示。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与招聘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3—5年)、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本简章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教育事业单位023-64381723,卫生事业单位023-43722071。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378063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 大足区2020年赴高校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 报名表
3. 报名所需材料
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