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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邢台清河县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公告(100人)

2020-09-07 20:58:13教师125 收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 【2014】6号),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1名。为切实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 【2014】6号),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1名。为切实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2020年拟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91名(其中三支一扶岗位2名),教育系统各初级中学教师岗位80名、幼儿园教师岗位20名。具体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清河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清河县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2)、《清河县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用人单位情况表》(附件3)。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9日至2002年9月9日期间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9日以后出生)。

3、县直事业单位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三支一扶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教育系统各初级中学教师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级别教师资格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与报考类别相符;各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报考,录取上岗后再考证,并在一年内取得符合报考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应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取得符合条件的教师资格证的时间应在聘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4、2020年部分招聘岗位(B岗)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 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 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 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9月9日。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学生;

3、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2020年9月4日-9月11日在清河县政府网(www.qinghexian.gov.cn)、清河县党建网(www.qhdangjian.gov.cn)、清河人力资源网(www.qhxrlzyw.com)、清河融媒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清河县人力资源市场院内(原亿力大厦南邻),联系电话:0319-8166820。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及电子版(100*140像素)。其中,报考三支一扶岗位的还应提供服务期满证书;报考教师岗位的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关于本人教师资格证的相关信息或提供中国教育考试网关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属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不提供)。

4、报名人员应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岗。报名者需填报《清河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审核表》或《清河县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审核表》(表格可从清河县人力资源网自行下载),并对填报信息及所提交审核的报名资料真实性负责,履行报考诚信承诺,并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报名现场亲自签字并按手印。

报名现场工作人员根据考生个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对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考资格。

请考生关注清河县党建网、清河县政府网、清河县人力资源网,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

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清河县环境协调服务中心岗位(C岗),经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将核减的招聘岗位调整到清河县环境协调服务中心岗位(B岗)进行使用;中学艺体岗位(A岗)经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将核减的招聘岗位调整到文综岗位(A岗)或理综岗位(A岗)(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较高的岗位)进行使用。

(三)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县直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参加综合类专业科目笔试;报考中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参加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

2、笔试内容:县直事业单位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等内容,一张试卷,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教育类笔试内容包括教育综合、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一张试卷,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及时对笔试成绩进行公示,合格分数线以下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清河县委组织部、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河县教育局、清河县纪委监委组成招聘资格复审小组,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进行审核(教师岗位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审核教师资格证;报考三支一扶岗位人员审核服务期满证书)。复审当中凡发现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县直事业单位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中学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岗位采取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单》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及要求参加考试。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全国道德模范、河北省道德模范和邢台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在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以及受到表彰奖励的人员,优先进入体检。如无以上情况或情况相同人员,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1.笔试成绩高者;2.烈士子女或配偶;3.学历、学位较高者;4.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其中,教育系统报考初级中学岗位和幼儿园岗位的人员,按照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定聘用单位。)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名额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招聘对象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招聘对象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教育局(清河县党建网、清河县政府网、清河人力资源网)等地点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待遇

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经费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相关手续。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319-8166820

监督电话:0319-8166627

附件1:清河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x
附件2:清河县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xlsx
附件3:清河县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用人单位情况表.xlsx

清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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