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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葫芦岛兴城公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70人)

2020-08-18 19:53:52教师110 收藏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均衡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均衡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葫人社发〔2020〕116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70名。其中,初中教师24名,小学教师40名,公办幼儿园教师6名。具体详见《2020年兴城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记录。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3.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

(二)岗位条件

1.学历。

(1)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地理、历史、生物学科具有高中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即可报名。

(2)报考小学、幼儿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8日至2002年8月18日(含)期间出生)。2014年年底政府统一辞退的代课教师工作满5年的,年龄限制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8日至2002年8月18日(含)期间出生)。

3.户籍。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不限户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小学岗位不限户籍,除此之外限兴城市户籍。户籍确认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之日)。

4.资格证书。按照人社部等七部委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文件要求,在我市2020年教师招聘工作中,针对2020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不用提供教师资格证,入职一年内(试用期一年)必须考取,否则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5.小学教育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申报除小学体育、音乐、美术以外的其他小学岗位。

6.在兴城市公办学校代课(2014年年底政府统一辞退的代课教师)满5年,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可报幼儿和小学教师岗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4.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5.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公告发布。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http://www.zg-xc.gov.cn/)、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hld.gov.cn/)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6日—2020年08月28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6:30),报考者应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兴城市教育局一楼

3.携带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正反面同页)、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符合报名条件的兴城市公办学校代课教师需提供兴城市教育局出具的代课教师证明。《2020兴城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网上下载)。(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3)报名费100元。

4.资格初审:报名时由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不可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5.领取准考证: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环节使用,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

6.开考比例。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时,取消或核减这一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为2016年以后毕业的建档立卡户大学生设立岗位同样需要满足以上条件。

7.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均为现场进行。按照做好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确保参考人员人身安全,所有考生需用微信关注国务院客户端,使用“防疫行程码”小程序,提供本人近期电子行程证明,疫情中风险以上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并接受现场体温测量。如体温正常,行程卡为绿色方可进入考点,按照指定路线出入,并全程佩戴口罩。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为100分钟

(2)笔试要求:报考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进行监考。未按时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允许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3)成绩查询:考生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或葫芦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2.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考生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依岗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复审)。由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

1.小学、初中教师面试

(1)内容:应招学科教材

(2)形式:微型课

(3)时间:10分钟以内

(4)小学和初中音乐、美术教师加试基本功考核(基本功考核满分50分,微型课满分50分)

音乐教师加试:弹唱(满分25分):现场抽一首歌曲,边弹边唱;特长表演(满分25分):自己准备乐器或舞蹈伴奏带(盘、卡),时间限定5分钟以内。

美术教师加试:现场绘画(静物写生,满分50分,时间60分钟)

2.幼儿教师面试

(1)基本功考核(满分50分)

弹唱(满分25分) 现场抽一首歌曲,边弹边唱。

特长表演(满分25分) 自己准备一个5分钟以内的特长节目,道具自备。

(2)微型课(满分50分)

讲课时间为10分钟以内。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聘用。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葫芦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

3.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并列者按照“五优先”原则进行确定:即①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④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⑤英语等级高者优先。 考生总成绩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葫芦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由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时间、地点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葫芦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七)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被聘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含“先上岗、后考证”的在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试用期内国家未如期组织相应教师资格证考试除外)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教师设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被聘用教师5年内不允许调离所在学校。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429-5889019 0429-5332013

附件: 1.《2020年兴城市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信息表》
附件:2.《2020兴城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兴城市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