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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幼儿教师招聘公告(60人)

2020-08-11 19:51:39教师55 收藏
按照《中共锡盟委、锡盟行署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党发〔2018〕80号)和《锡林郭勒盟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

按照《中共锡盟委、锡盟行署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党发〔2018〕80号)和《锡林郭勒盟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锡教发〔2018〕35号)要求,为解决全县公办幼儿园教师短缺问题,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政策,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幼儿教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公办幼儿园招聘“同工同酬”非编制管理幼儿教师60人(详见岗位需求表)。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立足长远、着眼发展、优化配置。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职的基本身体条件。

(二)具有多伦县户籍(2020年8月10日前落户,含8月10日)。不具有多伦县户籍的,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现在(2020年8月10日前,含8月10日)多伦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配偶;

2.现在多伦县服务和在多伦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和社区民生志愿者。

(三)报考幼儿教师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2年8月10日之前,1985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应当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中专(含职高)学历为学前教育专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受疫情影响,教师资格证考试不能如期进行,本次采取“先上岗,后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先上岗的大中专毕业生在2020年12月31日以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以及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身份说明

本次招聘幼儿教师为“同工同酬”非编制管理在册教师。

五、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

(一)工资标准参照现行公办幼儿园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执行。

(二)按企业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聘用教师管理

(一)用人单位与聘用教师签订非编制教师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统一确定为3年(含试用期1年),合同期满终止。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续聘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续聘,每3年续聘1次。续聘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聘用教师不再续签非编制教师聘用合同。

(二)所聘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结果作为所聘教师奖惩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合同期内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及非编制教师聘用合同约定事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非编制教师聘用合同关系。

(三)所聘任教师不纳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范围。

七、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多伦县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人社局微信公众平台等统一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期限为5天(2020年8月10日至8月14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1.报名

(1)报名工作由教育局负责。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5日至8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办理。报名地点:多伦县教育局办公室。

(2)每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完成并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调整所报岗位。报名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时,除报名表外,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近期白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现在多伦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单位证明。多伦县服务和在多伦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和社区民生志愿者,需提供服务证书。

(3)报考人员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4)要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之比达到1:2,达不到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教育局负责,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审核,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教育局配合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与面试均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考试时间请关注多伦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有关媒体公告)

1.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部分,其中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占30%。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笔试结束后,对参加考试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场按照标准化设置。

(4)笔试时间、地点和应携带的证件,详见准考证。

2.面试

(1)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数,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若开考比例未达到1:3,则该岗位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

(3)面试采取分组方式进行。

(4)面试满分100分,分为说课、组织游戏活动、才艺展示三个部分,三部分分别占面试成绩权重的40%、30%和30%。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均四舍五入。

总成绩公布后,根据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拟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的,对并列人员按照面试成绩分数高者录取,如该成绩相同,对并列者采取面试方式加试,依照加试成绩择高分者录取。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县公开招聘非编制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多伦县医院进行。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要在多伦县公开招聘非编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一岗位其他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通过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确定拟聘用教师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结果,在核实报考人员原始学历档案之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2.将拟聘用教师情况在多伦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对拟聘用教师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多伦县公开招聘非编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六)报到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到用人单位。按《多伦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非编制教师实施方案》及招聘公告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教师签定非编制教师聘用合同。聘用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教育局指定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关系。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479-4524140(县教育局)

0479-452964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479-4822302(纪委派驻教育纪检组)

0479-4822870(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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