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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潭韶山市教师招聘公告(10人)

2020-05-30 19:58:40教师116 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韶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韶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韶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信息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个岗位共10人,岗位信息资格条件详见《韶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附件1),应聘人员可通过“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oshan.gov.cn)官方网站查阅。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1)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韶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附件1)

(2)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留学国(境)外的学历、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根据《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附件2)设置。应聘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市教育局提出意见,报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录用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9年6月6日至2002年6月6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县(市、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成员、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年龄放宽到40周岁。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四、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程序为:制定招聘方案—发布公告—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录取聘用。

【重要提示】本次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公示。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网上通知,特别要关注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信息。错过时间的,后果自行承担。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及缴费时间:2020年6月9日9:00--6月11日17:00

2.报名方式:通过手机微信扫描报名小程序二维码

(附件3),进入小程序,按照报考须知填写信息,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本次招聘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理性、谨慎报考。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4),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报错、信息填写失误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应聘人员需交考务费100元。缴费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报考。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考试不退费。

(二)打印准考证

1.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12日9:00--6月13日17:00

2.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的微信小程序在考试信息界面下载《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哲学、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考试总时量为150分钟。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开考比例: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经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降低开考比例最低至1:2。报名人数仍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该岗位应聘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考务费。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设置所有实际参考应聘人员的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此类岗位未达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按《准考证》上笔试注意事项,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下同),否则不得参加笔试。

4.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告。

3.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并列时,一同进入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内容: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的微信小程序在考试信息界面下载《报名登记表》,携带登记表及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审查。

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学历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完整的就业推荐表参加资格审查),2020年12月31日之前,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且尚未取得证的,可持教师资格已确认盖章的证明,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④放宽报考年龄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⑤准考证;

⑥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只限于在职人员);

5.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齐全,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放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环节,由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6.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审查。递补后仍达不到1:2比例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7.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

1.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入围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告。

2.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方式为上微型课(试讲),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能力、组织课堂教学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3.参加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4.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成绩合成和排名

1.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教育综合知识》×50%

2.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各科目单项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3.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教育综合知识》成绩排名。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入围体检名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告。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韶山市教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不参加体检和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正常履职的疾病的应聘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八)考察

考察由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公示与递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为聘用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聘用人选,确定聘用学校,并由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约定在韶山最低服务年限5年。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的规定,通过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的“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31-55682004

小程序报名、缴费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731-5568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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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