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绍兴市上虞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65人)
为吸引优秀人才从教,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体系统的实际需求,组织开展实施2020年度绍兴市上虞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拓宽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途径,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师资质量。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34名,幼儿园报备员额编制教师(含保健医生、会计)31名。
1.中学教师9名:语文2、数学2、英语1、社会2、历史2;
2.小学教师9名:语文5、数学3、英语1;
3.中小学共用岗位教师14名:科学1、信息2、美术2、音乐2、心理1、体育6;
4.职校教师1名:物流(专业课教师)1;
5.特校教师1名:特殊教育1;
6.幼儿园31名:幼儿教师23、保健医生4、会计4。
上述岗位中,设立面向山区、偏远学校(岭南乡、陈溪乡、下管镇、丁宅乡、章镇镇、永和镇、长塘镇、盖北镇所属学校)特设岗位男教师7名,其中小学教师4名(语文2、数学1、体育1),幼儿教师3名。
同一岗位报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不足上述计划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三、招聘条件
1.中小学教师岗位(含特殊教育)
(1)2019、2020届硕士研究毕业生、“双一流”高校或原“985”“211”高校相应专业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毕业生。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指正式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不包括考试合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与报考学科一致。
中、小学教师及共用岗位教师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殊教育教师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符合招聘条件第(1)条的毕业生、无相应专业岗位的师范类毕业生允许报考相近学科,也可按所学专业分文、理科分别报考中学社会、小学语文和中小学科学、小学数学学科。
2.职校教师岗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技能要求。户籍不限。
3.幼儿园岗位
幼儿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等教育、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
(2)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
(3)绍兴市上虞区户籍的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及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有两年及以上上虞区(含沥海街道)持证幼儿园任教经历。绍兴市上虞区户籍(含沥海街道)以现场资格确认时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任教经历可计算至现场资格确认时的时间。
保健医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护理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
(2)具有医师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
(3)绍兴市上虞区户籍的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护理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具有医师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证,有两年及以上上虞区(含沥海街道)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绍兴市上虞区户籍(含沥海街道)以现场资格确认时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任教经历可计算至现场资格确认时的时间。
会计:
全日制普通高校会计、审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
四、其他招聘要求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
4.硕士研究生为1987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其他毕业生为1989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其中符合幼儿教师岗位和保健医生岗位招聘条件第(3)条的,为1984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5.报考对象如属于事业编制人员的,必须提交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五、加分政策
为吸引优秀人才,对本次招聘实行加分的优惠政策。加分办法:
1.研究生学历加2分。
2.体育岗位素质加分:
运动成绩的评定以考生在高校阶段及以后参加全国、省、地(市)级计划性比赛获得成绩为依据。全国比赛前八名获得者加3分;省比赛第一名至第三名加2分,第四名至第六名加1分;地(市)级比赛第一名加1分。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加2分,国家二级运动员加1分。同项目成绩不重复计分,以高限计分。本项累计不超过3分。
加分材料笔试当天下午5时前提供有效。政策加分确定前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计入总分。
六、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28日下午5时止,将报名表发送到指定邮箱(syqjtj2017@163.com),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填报特设岗位的人员允许自愿兼报同学段同学科岗位。
2.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表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不符或有疑问直接邮箱回复告知。
3.初审结果公布
时间:6月1日。
4.现场资格确认、缴费
现场资格确认和缴费具体细则、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
考生本人随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确认:①《2020年绍兴市上虞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②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应届生为考试合格证书);③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历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④有户籍要求的,提交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有上虞区(含沥海街道)持证幼儿园等工作单位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工作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有师范类要求的提交学校证明;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经属于事业编制的或与其他事业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的,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⑤加分获奖证书。
未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或现场资格确认未通过的考生,不列入考试名单。
考生在现场资格确认合格后,进行考试缴费。收费标准每科50元。
5.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
(1)笔试科目:
①中小学教师岗位、职校教师岗位和幼儿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教育理论及应用)和《学科专业知识》(学科知识与教学)。
《教育基础知识》:根据中学(中小学共用岗位)、小学(特教按小学)和幼儿教师岗位的不同要求,分别命制试题。
《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知识和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学科知识。
②幼儿园保健医生岗位和会计岗位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成绩计算:
幼儿园保健医生岗位和会计岗位《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满分
为100分,以50%折算成笔试成绩,并计入总成绩。
其余岗位《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以15%、35%折算成笔试成绩,并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15%+学科专业知识成绩×35%。
6.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各学科笔试成绩、政策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得分相同时,以政策加分、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基础知识成绩依次排序为准,招聘计划5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计划4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出现比例不足的,按实际人员确定。有特设岗位的学科按特设岗位列先的原则确定面试对象。
7.面试
面试具体细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课堂教学能力和结构化面试方式(美术、音乐、体育、职校、幼教、保健医生和会计岗位含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予入围。面试分数的50%折算为面试成绩,并计入总成绩。
幼儿园保健医生岗位和会计岗位考生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环节。
8.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面试成绩。
总成绩相同时,以政策加分、面试、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基础知识成绩依次排序为准,仍相同时进行加测。各项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根据各学科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其中有特设岗位的学科,先确定非特设岗位人员后再确定特设岗位人员,如特设岗位人数不足或无符合条件人员,特设岗位招聘计划数纳入非特设岗位数。
9.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幼儿教师结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函》执行。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递补。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进入考察程序有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10.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公示结果和考察意见,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签订就业协议书。中小学教师具有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具有报备员额编制。纳入员额管理的人员享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择岗按各学科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逐个选择就业学校和岗位。择岗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上虞籍免费师范生根据国家规定录用,已列入招聘计划中,但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根据总成绩参加统一择岗。
拟聘用人员按通知时间到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报到。报到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逾期不能报到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学历(学位)的、其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岗位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延长见习期。见习期内发现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患的,经县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鉴定不宜任教的予以辞退。符合招聘条件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应在上岗后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继续聘任教师岗位。
七、有关说明
1.教师招聘工作全程在相关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确保招聘工作合法、有序、严密、公正。
2.招聘未尽事项,由上虞区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咨询电话:0575-82957912 叶老师
0575-82116137 朱老师
监督电话:0575-8218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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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绍兴市上虞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 兴 市 上 虞 区 教 育 体 育 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