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韶关乐昌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60人)
2019下半年韶关乐昌市中小学教师招聘60名公告,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8日,笔试时间: 2019年12月7日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2019年下半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体招聘岗位的条件见附件1《乐昌市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乐昌市中小学教师6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薪酬待遇按国家及省政策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1);
4.身体健康;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特级教师、中小学高级教师、地市以上名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且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6)乐昌市内在编在岗教师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乐昌市教育局二楼会议室(乐昌市公主下路66号),联系电话:0751-5556346。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需持以下有效证件(证件不齐者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
①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需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证明材料,并在证明中注明已生成的证书编号)、户口本、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户口本户主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②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明确用于本次招聘;
③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复印件;
(2)交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版红底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
(3)纸质版的《乐昌市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及《乐昌市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考生承诺书》(附件3)。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6年11月28日至2019年11月28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领取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需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证明材料,并在证明中注明已生成的证书编号)。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招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参照附件4《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则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时,专业中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均可报考;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时,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有关规定操作。
1.笔试
内容: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1)笔试时间: 2019年12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方式:统一集中闭卷考试。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笔试开考后30分钟未到达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的,视为放弃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考生请于2019年12月5日至1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乐昌市教育局603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751-5556346。
2.面试
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说课时间:15分钟,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考生需加测专业素质。
各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如放弃面试资格,需提交放弃声明(含本人签名和手印),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合格者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笔试成绩合格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1)组织实施
面试由乐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考生需加测专业素质,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在考试前45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成绩评定及分数公布
①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成绩通过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②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和政审。考生面试完毕后,评委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岗位面试成绩计分办法:面试成绩=说课成绩×50%+素质测试成绩×50%。
③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④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的;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非法获取、知悉考试试题的;有其他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需提交放弃体检声明,声明中含本人签名和手印)的,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因怀孕不能体检的考生,需在体检当天提交推迟体检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医学证明,否则按照放弃体检处理。怀孕考生生产完毕后,由考生再次提出体检书面申请(含本人签名和手印)。
体检时间由乐昌市教育局确定并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需提交放弃考察声明,声明中含本人签名和手印)的,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教育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751-5556346,0751-5567930。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正式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定服务五年以上协议书,按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和聘用单位报到,未按期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各岗位拟聘用人选,如其本人自动放弃(须在拟聘用公示结束前提交放弃聘用声明,声明含本人签名和手印)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考生资料作假等不符合报考规定的,将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本公告由乐昌市教育局解释。
点击下载>>>
乐昌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