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海北州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40人)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州委州政府同意,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2019年下半年海北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0名(其中定向招聘在海北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分面向全省和海北州。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含特岗教师)、本省临聘教师、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青海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海北州招聘的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含特岗教师)、本州临聘教师、应由本州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海北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其中面向海北招聘的岗位中,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部分岗位实行定向招聘。
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限报1个岗位。
本省、本州户籍落户时间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具体招聘岗位及范围见《海北州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方式、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考试聘用方式,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面试由我州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条件
(一)专业要求
中小学校教师招聘的专业要求按大类设置,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简称《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具体见教育部网站)执行。其中“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目录》未包括的学科中,“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予以认可。
(二)年龄要求
年龄35周岁以下,对临聘教师的报考年龄上限可以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时间第一天。
(三)学历要求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应学历及专业,其中小学招聘岗位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招聘岗位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以《计划表》中学历要求为准。《计划表》中的专业必须是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现场资格审核时,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 统一验证,若学历在“学信网” 无法验证的,考生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其他
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
关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关于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考生,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得报考。其中,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中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临聘教师可跨专业报考。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9时-26日18时,网上修改信息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9时-28日12时,网上资格审核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9时-28日18时,网上缴费时间为: 2019年9月20日9时-28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临聘教师、大学生退役士兵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缴费成功后,按照省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通知要求,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考生提供身份证、本人及父母户口薄、父母工作或退休证件以及个人书面承诺等)到报考岗位所在地教育局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加分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10月11日逾期不到现场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加分条件的审核结果,将通过省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的加分审核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在2019年10月8日至11日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按要求填写和提交信息,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
临聘教师身份认定由教育部门牵头,严格按照“谁招聘、谁审查、谁负责”原则,采取与省教育厅主动对接,在各地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内部核查方式进行认定。认定为临聘教师的,将进行5天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由教育部门到学校查证核实,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少数民族考生和临聘教师无需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网站进行公示。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定向招聘岗位数与实际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取消定向招聘条件。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报名缴费(审核通过)人数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岗位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或无符合报考条件岗位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招聘岗位取消后的调剂时间为2019年9月29日9时至18时。
五、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知识(中小学教师类、少数民族语言类(藏语文))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笔试成绩的50%。报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知识(少数民族语言类(藏语文))》岗位的,笔试时必须用少数民族语言答题。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或《综合基础知识》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六、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考生,在参加面试前,按照省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通知要求到报考岗位所在县教育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实行“谁招聘、谁审查、谁负责”原则。不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要扣减相应分数,重新排列笔试名次。不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以备课、说课(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记分,其中,教案占40分,说课(技能测试)占60分;备课时间60分钟,说课(技能测试)时间10分钟。英语专业以英语备课、英语说课方式进行;藏文专业以藏文备课,藏语(安多语)说课方式进行;音乐、美术、体育专业以备课和学科专项技能测试方式进行,不再说课。
面试中考生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英语、藏语等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答题。
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设定面试成绩合格线6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八、成绩计算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成绩之和÷(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笔试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的,再加试一次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政审、体检对象。
九、体检、政审(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州教育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政审(考察)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经本人申请由州教育局负责安排进行复检一次。
政审(考察)工作由各县教育局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今年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聘用
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海北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州教育局调查核实。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临聘教师按放宽年龄条件报考并正式聘用后,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服务期内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否则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试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的拟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二、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三)县、乡机关(包括参公事业单位)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同级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19年9月28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取消招聘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需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拍照转换成图片,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审核人员反馈审核结果时按照要求上传同意报考证明的相关图片,未能上传的审核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四)少数民族考生、临聘教师、大学生退役士兵(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除外)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在六州退休的)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本次招聘考试,经验证在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报考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按少数民族和根据父母在六州工作或户籍年限的规定在笔试总成绩中进行加分。
机关事业单位已经纳入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 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等政策。
(五)关于递补
1.现场资格审查阶段。因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进入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一次。面试通知发布后不再递补参加面试的人员。
2.体检、政审(考察)阶段。空缺岗位由州教育局从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公示阶段。经公示有异议人员,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州教育局调查核实,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从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不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到报名工作第一日。
(七)其他有关身份的认定。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在岗(中间无间断)的临聘教师。
“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是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八)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的各招聘环节相关通知信息将通过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海北人事考试信息网(HBRSKSZX.ORG)发布,请考生随时登录关注。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有规定并由海北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海北州教育局 0970—8642694
祁连县教育局 0970—8675369
门源县教育局 0970—8612493
海晏县教育局 0970—8631149
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 0970—864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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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