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十堰房县高中、幼儿教师招聘公告(59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和幼儿教师59名,其中:高中教师34名、公办幼儿园25名(含村级幼儿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学校工作需要。
5、具备相应岗位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4、本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
5、被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后服务期不满5年辞职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 8月7 日至 8 日。
报名方式:考生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教育局人力资源办公室报名。具体如下: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3张。
考试报名费参照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二)开考比例
硕士研究生免笔试,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招聘,面试比例可放到1:1,如出现岗位空缺,将该计划调剂到高中紧缺岗位。其他岗位拟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对紧缺岗位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对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将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剂到其他岗位。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应于开考前一天到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为2019年 8月13日9∶00--11∶00 ,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等),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笔试成绩查询及计算方法
(一)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房县政府网、今日房县网、教育局和人社局公示栏查询个人的笔试成绩。
(二)计算方法
1、笔试满分为100分,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70%,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30%。
2、“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在百分制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应于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六、面试
(一)根据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对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亟需紧缺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到1:2,面试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硕士研究生面试开考比例放宽到1:1。
(二)同学段、同学科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三)进入面试考生由县教育局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时间:详见面试公告。
(五)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分数应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七、总成绩计算
硕士研究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进行复试。其他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三支一扶”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5+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中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八、考核、体检和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硕士研究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对进入考核、体检人选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核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今日房县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审批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
(二)拟聘岗位确定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监督
按照招聘工作要求,由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9-3109286 0719-3223722
举报电话:0719-3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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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招聘岗位及数量.docx
2019年房县公开招聘高中、幼儿教师岗位表.docx
2019年房县公开招聘高中、幼儿教师报名表.doc
2019年房县公开招聘高中、幼儿教师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房县教育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