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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桂林市灌阳县招聘编制外小学教师(102人)

2019-07-04 22:14:53教师208 收藏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7〕75号)及教育部、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7〕75号)及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18〕92号);桂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灌阳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进行复核的反馈意见》(市教督导〔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招聘灌阳县小学编外教师到全县所属小学任教,根据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有关规定,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小学编制外教师。为顺利开展灌阳县2019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小学教师工作,现将2019年灌阳县编制外小学教师招考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目标和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灌阳县教育局主管的公办小学编制外教师岗位102名(其中小学语文51名,小学数学51名),不包括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详见《2019年度桂林市灌阳县中小学编制外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招聘对象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且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2019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必须在考核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没取得学历证书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9年8月31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得报名。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四、招聘程序

参照《关于印发201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7号)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1日至12日,报名地点:灌阳县教育局七楼会议室。

(二)笔试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小学编外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报考人数未超过1:3报考比例时,可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等环节;报考人数大于1:3比例的,统一参加笔试进行筛选,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但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时间、地点另行规定。

(三)面试 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教育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面试工作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时间、地点另行规定。

(四)考核 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面试成绩1:1进行公示、考核,有人放弃,依次按面试成绩往下推。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时间、地点另行规定。

(五)体检 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相关要求等事项参照《关于印发201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7号)。时间、地点另行规定。

五、招聘纪律

(一)公开招聘编制外小学教师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从严处理。

(三)公开招聘编制外小学教师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入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造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六、入职后的管理办法

(一)根据教育局组织面试的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聘用;

(二)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放弃受聘资格。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三)受聘人员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四)编制外教师实行一年聘一次,合同到期自行解除。根据工作需要来确定是否续聘。如聘用编制外教师数量减少,则按考核结果从优续聘。如果没有签订续聘合同,则上一年度的合同自行解除。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2019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考生在聘用的一年期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

(五) 编制外小学教师入职后,专科3300.00元/月,本科3400.00元/月(含“五险”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但不享受年终一次性绩效奖和上级拨付的专项经费。

(六)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编制外小学教师,享有评中小学教师职称待遇。

(七)每年从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方面对编制外小学教师进行考核(方案另下),评出一定比例的优秀等次编制外小学教师。

(八)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每年根据教师缺编情况,拿出30%的比例给给聘用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以上的编外小学教师参加每年上级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聘用为我县的聘用教师控制数教师。

十、其他事宜

(-)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具体招聘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教育局人事股:李进喜,0773-4215581;

附件:《2019年度桂林市灌阳县中小学编制外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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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教育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