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宝坻区区级机关遴选公告
宝坻区2017年公开遴选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按照《公务员法》、《宝坻区关于规范区级机关工作人员调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拟面向全区(含市管单位)公开遴选27名区级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1、区纪委:宣传部科员1名,纪检监察室科员4名。
2、区政协机关:科员2名。
3、区委组织部:科员4名。
4、区委政法委(区防范办):科员1名。
5、区委老干部局:科员1名。
6、团区委:科员1名。
7、区委研究室:科员1名。
8、区委统战部:科级非领导职务2名,科员3名。
9、区委党史研究室:科员1名。
10、区妇联:科员1名。
11、区政府办公室:科员(一)1名,科员(二)1名,科员(三)1名。
12、工信委:科员1名。
13、法制办:科员1名。
二、报考条件
报名人员应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较好,组织观念、服务意识强,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勤奋敬业。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区直单位公务员一般应参加工作满1年;街镇机关公务员一般应以公务员身份在街镇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日。
4、符合公开遴选职位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遴选:尚在试用期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在区公文传输平台、《宝坻政务网》上发布公开遴选的通知,公布遴选的职位、条件、程序和要求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3月19、20日)。符合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相关报名表从遴选通知或遴选公告中自行印制。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确实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也可视情况开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
3、笔试(3月下旬)。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委托有关机构出题,测试应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低于3:1的,在征得本人意愿后,由其他职位未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成绩高低进行调剂。调剂后仍不能形成差额的,可直接进入面试。
4、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选提交本人近两年的工作业绩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选在资格复审前弃权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合格后弃权的不进行递补。
5、面试(4月上旬)。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按笔试、面试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确实形不成竞争的可直接进入考察。
6、组织考察。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以及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考察人选综合成绩排名不分先后,只作参考依据。同时,听取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7、人选确定和试用(4月下旬)。依据考察了解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研究确定试用人员名单,办理正式调入手续,试用期为半年。
8、正式任用。试用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结合用人单位进行试用期满考核。不适合的,退回原单位,按照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
2、报名地点:宝坻区党员服务中心二楼(南关大街与南三路交口北50米东侧)。
3、报名要求:
报名当天,报名者本人需持以下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明(包括原件及复印件);②与报考职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出具单位加盖公章);③本人填好的《报名及资格审查表》;④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市管单位干部另需出具相关身份的证明材料。)
4、咨询电话
29241262 29228122(报名期间:82621055)。
考试成绩、相关通知等,请随时关注《宝坻政务网》(http://www.baodi.gov.cn)。
2017年宝坻区面向全区公开遴选区级机关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doc
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组织部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