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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2303名)

2017-03-19 19:18:37公务员1090 收藏
  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2303名)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7年3月18日讯:为满足本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我市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各级党政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

   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2303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7年3月18日讯:为满足本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我市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各级党政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145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845名。

  一、招考对象及资格条件

  招考对象为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4日至1999年3月24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4日以后出生,不含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报考人员);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名和缴费

  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www.tjpnet.gov.cn

  报名时间:3月24日8:00至3月30日18:00

  缴费时间:3月24日8:00至4月1日18:00

  改报时间:4月11日9:00至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能开考,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为100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法院系统法官助理职位、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职位,还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具体安排为:

  4月22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2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4月23日上午:0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4月18日8:00至4月21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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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面试时间:市级机关及开展分类面试的机关6月10日至6月11日;区级机关和垂直管理机关6月24日至6月25日。

  面试考务费缴纳及准考证下载时间:6月6日8:00至6月9日16:00。

  根据招考职位具体要求,部分职位还需进行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选拔优秀社区干部到街道机关任职工作

  选拔对象为河北区红桥区行政区域内,在社区工作3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3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区工作者。选任工作各环节与2017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同步进行。

  五、其他

  此次招考的具体流程、相关政策,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网上报名信息系统(http://gwybm.tjpnet.gov.cn/ks/login_before.do?method=login_before&examid=kX8WfcQyT5c%3D)进行查询。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于进入体检、考察、公示阶段无正当理由放弃的,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以及隐匿身份“试考”的行为,记入考生本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