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日照市莒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17名)
2017年日照市莒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17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7年1月6日讯: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努力改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7名综合类初级岗位工作人员。根据《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日人发〔2007〕1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7年1月13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3日以后出生);
6、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由当地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生育、违法收养子女的证明;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莒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按计划聘用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违法生育、违法收养子女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对参加全省统一招募到莒县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3日9:00—17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1月13日11:00—18日16:00;
报名网址: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sdjxhrss.gov.cn)。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名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1月13日11:00—18日16:00。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1月13日11:00—19日16:00。
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资格。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莒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莒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超过规定时限,笔试准考证等材料将无法打印。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通过初审后,于1月18日12:00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莒县城区振兴东路59号511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应聘人员,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高校核发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录用调配科(莒县城区振兴东路59号511房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莒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介绍信;已婚人员需提交由当地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生育、违法收养子女的证明;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材料中证件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单,并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资格;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形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150分钟,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3月19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在准考证注明。笔试成绩在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笔试资料】2017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7年事业单位考试写作备考资料
(二)面试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面试资料】2017年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三)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次日在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体检。如同一招聘岗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进入考察范围的考生进行考察。同时,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体检
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项目执行,费用由个人承担。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对考察、资格复审以及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资格产生的空缺,根据报考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莒县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受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岗位约定5年最低服务年限,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六、公开招聘计划和专业要求
公开招聘的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莒县2017年公开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要求所学专业的学历不得低于该岗位的学历要求。
七、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考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信息发布网站: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djxhrss.gov.cn)。
2、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633-7962716
本《简章》由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莒县2017年公开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莒县2017年公开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中 共 莒县县委组织部
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莒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