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面向北京大学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
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定向招录选调生工作,将之作为加强干部队伍源头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培养高素质执政骨干的战略性工程来抓。2014年《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北京大学
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定向招录选调生工作,将之作为加强干部队伍源头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培养高素质执政骨干的战略性工程来抓。2014年《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北京大学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实施以来,河北省进一步加强与北京大学的干部人才交流合作,把从北京大学定向招录选调生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完善招录政策、优化职位设置、简化招录程序、强化跟踪培养,为选调生成长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各个领域的骨干和中坚力量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根据需要,省委、省政府决定2017年度继续面向北京大学选调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北京大学2017年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包含定向生、委培生)。
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民服务、为国奉献的远大理想和报国情怀,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学习成绩优良,能够按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17年12月31日)。
(三)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设区市的、条件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学生干部(在院系以上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任职满1学年),或获得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报考省直机关选调生的,需同时符合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报考设区市选调生的,不作专业限制。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政策
本次招录,分为选调到省直机关和选调到设区市两类。
(一)选调到省直机关
分配去向是省直机关。录用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本科生任科员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考核不合格的,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精神,为丰富选调生基层工作经历,试用期满后,安排到乡镇或对口基层单位锻炼2年。
(二)选调到设区市
分配去向是市及市以下机关。选调生签约录用后,由市委组织部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德才条件、专业素质和本人意愿等,在市、县直属重要部门统筹安排、有序分配。为丰富选调生基层工作经历,新录用选调生先到乡镇锻炼2年,1年后博士、硕士研究生安排挂任乡镇党政副职;本人自愿到乡镇工作的,由各市按学生意愿分配。
省委组织部对选调到设区市的选调生进行为期4年的重点管理。录用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本科生任科员级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工作满2年后,表现突出、经考察特别优秀的,本科生可提拔担任副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可提拔担任正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可提拔担任副处级职务。工作满4年后,根据考核情况、德才表现,在职数允许范围内统筹安排。本科生一般安排副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一般安排正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在本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安排副处级职务。
从北京大学定向招录的选调生,省委组织部进行宏观管理,设区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实施跟踪考核、培养、管理和服务。符合条件的,列入上一职级后备干部名单。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条件,结合本人意愿,可适时择优安排进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或选调到省市级机关。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
报名人员从北京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下载《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人选情况表》(以下简称《人选情况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逐项填写。
每人可以填报2个省直机关志愿(见附件3,区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第二志愿用于按第一志愿录用后部分职位空缺时调剂补录),兼报1个设区市志愿(见附件4);也可直接填报设区市志愿。
填好的《报名登记表》和《报名人选情况表》,请于2016年12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专用电子邮箱hb_xds@163.com,并拨打河北省委组织部电话确认(0311-87907928,87907251,15373678851)。河北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及时反馈到考生报名时使用的邮箱。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含照片),经院系党委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新太阳学生中心216室,代老师)。同时,将盖章后的报名表扫描件(或JPG格式)《人选情况表》电子版发就业中心代老师邮箱(pku_xds@126.com)。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为1张试卷,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公文写作等,满分为100分。省委组织部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省直机关定向招录,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竞争比例达不到1:5时,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全部进入面试;设区市定向招录,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两类定向招录选调生同步面试。报考省直机关选调生职位、经面试未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且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可列为设区市选调生拟录用人选或根据本人意愿在省直机关空缺职位调剂。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将反馈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按照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统一进行考察和体检后,签订就业协议。考察、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的时间为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