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四川达州市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人社厅、公安厅、林业厅、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人社厅、公安厅、林业厅、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达州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在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一、考录名额及职位
此次达州市录用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46名。其中:综合管理职位29名,警务技术职位13名,执法勤务职位4名。
录用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12名。
各职位报考条件、录用名额及要求详见《2016年达州市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人员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招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5年10月26日至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0月26日至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至网络报名第一日。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6.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7.具有法律、政策规定不得报考和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网络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6日-11月1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达州市公安局和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者请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由达州市公安局和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单位咨询。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在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