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遂宁市遂州英才招揽行动引进县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一)推介宣讲会时间:2016年10月23日(周日)上午9:00
宣讲会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二)推介宣讲会时间:2016年10月24日
(一)推介宣讲会时间:2016年10月23日(周日)上午9:00
宣讲会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二)推介宣讲会时间:2016年10月24日(周一)下午15:00
宣讲会地点:中国农业大学
(三)推介宣讲会及现场招聘活动时间:2016年10月25日(周二)上午9:00
宣讲会地点:清华大学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干部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北京8所985高校引进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能力强的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到我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面向北京8所985高校定向引进10名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安排到我市担任县处级领导干部。具体招录计划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有志于党政机关工作,具有职位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较高的专业水平(学生党员或学生干部优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拟引进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时间截止为2016年10月24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报考者登陆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scsn.gov.cn/),认真阅读本公告,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下载并准确填写《四川省遂宁市党政机关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将填好的《四川省遂宁市党政机关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1寸免冠彩色近照扫描在表上)、本人自荐书(包括自我介绍、基本情况等)、扫描后的相关岗位需求的报名材料 (含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重要科技成果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有关学历、专业证明等材料,海外学历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下同)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的邮箱(邮箱号详见《需求计划表》)。
2.现场报名:
(1)中国人民大学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3日10:00-12:00
报名地点:中国人民大学就业指导中心419室
(2)中国农业大学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4日16:00-18:00
报名地点: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一号学生公寓(公主楼)三层招聘大厅
(3)清华大学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5日10:00-17:00
报名地点: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1楼
报名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经学校审核加章的报名推荐表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现场登记引进意向并填写《四川省遂宁市党政机关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录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综合比选
由市委组织部组建评审组,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比选,差额提出建议人选,并提请市委审定后进行考察。
(四)体检、考察
进入考察人员需在接到考察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报告传真至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传真:0825-2256416;地址: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6403室;邮编:629000),体检报告原件交考察组带回。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考察主要采取实地考察、电话咨询、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本人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度和职位匹配度。对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该职位工作的,取消其资格,不予引进。
被考察人员名单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公示、录用
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经研究同意后办理签订就业协议事宜。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取消录用的意见,报审批机关批准。被取消录用的人员,档案退回毕业院校或交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新录用人员需签订最低服务期为3年的协议(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内离职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相应待遇。
四、待遇及管理
(一)对新引进人才凡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相关条件的,可直接调任相应县级领导职务。不符合直接调任的,先安排到市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其中第1年签合同即解决事业编制、明确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同时挂任副县级领导职务,第2年挂职期满后提任事业单位副县级领导干部,第3年满后调任副县级领导职务。
(二)纳入遂宁市县(区)、市级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重点跟踪培养。
五、本公告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2988590 0825-2256416(传真)
监督电话:0825-2240007 0825-12380
特此公告
附件:
1.四川省遂宁市“遂州英才”招揽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