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凉山州委巡察办考调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省委和州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规定,为充实州委巡察工作力量,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巡察队伍
根据省委和州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规定,为充实州委巡察工作力量,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巡察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川委办〔2016〕26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全州各级公务员队伍择优考调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
拟考调州委巡察机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8名(州委巡察办3名,州委巡察组5名)。
正式考调人员确定后,根据个人学历、经历等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岗位。
二、考调范围
全州范围内符合考调条件的各级机关公务员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考调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3.中共正式党员;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文化程度(州级部门报考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
6.符合最低服务年限有关规定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考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的;
6.有涉法涉案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发布考调公告
考调公告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凉山州委巡察办(办公室地点在凉山农校旁州法纪教育中心三楼2312室)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者需携带材料:
1.县市组织人事部门或州直部门党组(党委)签署意见的《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份,贴照片;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2份;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2份;
5.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近期两寸免冠照片3张;
7.党员证明材料。
注:《公务员登记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需组织人事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
州委巡察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名额达不到3:1的,考调名额按比例依次削减。
领取准考证时间待定。
(三)考试
本次考调考试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 笔试
笔试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对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政策的理解把握能力。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试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考调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等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10名(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再加试一次面试)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试用
体检合格者进入凉山州委巡察办和巡察组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
(六)人岗相适度测试
试用期满后,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测试应试者的认知水平、应变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考察应试者与职位的匹配度。从部分州级机关和县市抽调人员担任评委,根据人岗相适度测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8名为考察对象(最后1名测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面试总成绩高低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七)考察
由州委巡察办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总要求对8名拟考调人员进行考察。
(八)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正式考调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考察不合格或经公示后有影响考调情形的,按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调动
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在原单位任领导或非领导职务的,原职级待遇不变。
五、纪律要求
(一)相关人员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与考试、任用等有关的相关信息。
(二)凡报名考生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考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县市委组织部或州直部门。
本公告由州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苏荣华;咨询电话:2176928
监督电话:12388。
附件: 州委巡察办公开考调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凉山州委巡察办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