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阜阳市颍东区纪检监察选调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优化我区纪检监察干部结构,增强队伍活力,根据《公务员法》、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中纪发〔2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优化我区纪检监察干部结构,增强队伍活力,根据《公务员法》、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中纪发〔2012〕2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现面向阜阳全市,公开考试择优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共计6名,其中:纪委监察局机关1名、集中派驻纪检组2名、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室3名(详见附表)。
三、选调范围
(一)综合管理职位工作人员选调范围:全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要求为新闻传播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二)财会职位工作人员选调范围:全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要求为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毕业。
(三)纪律审查职位工作人员选调范围:全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限专业。
四、选调条件
第一学历为具备职位要求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信念坚定,坚持原则,吃苦耐劳,事业心责任心强,勤政务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敢于担当;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后出生);
(四)参加工作2年及以上(201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2014年参加工作当年考核为不定等次的除外);
(五)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2、按照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近两年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5、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报名的;
五、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至21日。选调职位等信息在颍东区政府网、颍东先锋网、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颍东纪检监察网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