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选调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决定面向全省(含垂直和双管部门)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决定面向全省(含垂直和双管部门)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名额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科员1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本次选调对象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公务员),符合公务员转任条件;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思想端正,工作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3.性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相关专业,有较强的写作和综合分析能力;
5.一旦选调成功必须在我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方可调动。
三、报名办法
有意者,请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简历、《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以及其它反映本人获奖情况和专业特长的证明材料(只接收A4纸张纸质材料)传真或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组织人事科。我局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
联系人:冯冬梅;联系电话:0757-88230366;传真:0757-88825818;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19号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组织人事科;邮编:528500。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收到材料后,将对报名者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参加面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采取面试为主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四)考察:考察包括对被考察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等环节进行。
(五)转任:对拟选调人员考察合格后,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