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沧州吴桥县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选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选调27名工作人员。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公开选调范围为:乡镇、县直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数量、岗位
本次选调工作人员单位共7个,选调人员27名。其中县委办公室5名、县人大机关3名、县委组织部7名、县委宣传部2名、县政府办公室7名、县发改局1名、县人社局社会保险所2名。具体选调岗位及条件详见《2016年吴桥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及以上;
4、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报考选调岗位,需在乡镇实际工作满2年(在县直单位借调期间不计算在乡镇工作时间);在县直工作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报考选调岗位,需试用期满(截至2016年7月14日)。
5、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