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选调公告
2016年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供销综合改革任务,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干部队伍建设,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向全省党政群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供销综合改革任务,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干部队伍建设,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向全省党政群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
2016年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供销综合改革任务,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干部队伍建设,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向全省党政群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合作指导处副处长(副科职)1名,资产管理处科员1名。(详见附件)
三、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人员。
四、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
2、资格条件: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到2016年6月7日);报考合作指导处副处长(副科职)岗位,考生需任科员职务满三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7日);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与现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已满;考生报考年龄均在35周岁以下。
3、学历条件: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受处分期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选调程序
发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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