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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广安市水务局遴选公告

2016-05-18 21:57:15公务员194 收藏
  广安市水务局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广安市人社局审查同意,广安市水务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
  广安市水务局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广安市人社局审查同意,广安市水务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遴选名额及职位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面向符合条件的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已参加参公管理登记的或公务员登记的在职在编人员遴选。


  (二)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具有2周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周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符合调动相关条件;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截止时间2016年4月30日);


  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的);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处在试用期内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8日-24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水电巷29号广安市水务局三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826-2822033。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近期3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签字盖章的证明原件。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1或附件2)。


  (4)如有在刊物上发表文章的,请提供发表文章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5月25日-31日。由广安市水务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和选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和选聘资格。


  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法律法规知识和综合文字表达能力等。


  2.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选;若达不到面试比例则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名额。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具体体检要求另行通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低先后确定。体检不合格,可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因复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或选聘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人。


  (五)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或选聘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人。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遴选人员,并在广安水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的,取消拟遴选或选聘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试用和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和选聘使用的,在市水务局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在市水务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