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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考调公务员的公告

2016-03-31 15:05:41公务员194 收藏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为促进河东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多渠道多层次广纳优秀人才,根据《遂宁市市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面向全省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为促进河东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多渠道多层次广纳优秀人才,根据《遂宁市市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面向全省、市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


  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考调职位及名额


  职位1:公务员1名,拟任河东新区财政局副局长(副科职);


  职位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科员。


  三、考调范围


  职位1:全市范围内在职公务员;


  职位2:全省范围内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


  2.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职位条件


  职位1: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财政、会计等专业;现任副科职,或任科员3年以上,近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丰富的财务、财会工作经验,较强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作风扎实、工作效率高。


  职位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财政、会计等专业;工龄2年以上,近2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经考核合格后,原为公务员身份的将不在保留公务员身份,按参公人员身份执行。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30日-2016年4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干道灵云路1号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306室,联系电话:2910252,联系人:刘女士)


  3.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原件、任职文件及其复印件1份、同底1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表》。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实行百分制计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名额。


  (一)笔试


  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4月7日到遂宁市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1.笔试科目:综合测试,满分100分。


  包括公文写作、组织协调、工作筹划、财会业务知识等内容。


  2.笔试要求: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本人《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缺额,依次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公告携带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参加考调的书面材料、任职文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有组织盖章)及工龄确认证明、考核等次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与体检


  考察与体检人员,根据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报考职位1的考生,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入选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是否有违规违纪不良历史记录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选用


  1.公示。经考察、体检合格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sj.scsn.gov.cn/)、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hd0825.com/)、河东新区党的建设网站(http://hdxq.scsn.gov.cn/rsj/)及考察、体检合格者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2.选用。经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用的,办选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选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用。


  九、本公告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遂宁市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 2910252


  监督电话:遂宁市河东新区纪检监察室 2911196


  附件: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表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