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怀化市人民检察院遴选3人公告
遴选计划
经市编办审核编制限额和职数,2016年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拟从全市检察系统内具有公务员身份、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人员中遴选工作
遴选计划
经市编办审核编制限额和职数,2016年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拟从全市检察系统内具有公务员身份、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人员中遴选工作人员3名,其中文秘岗位1名,财务岗位1名,宣传专干1名。
遴选条件
(一)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
(二)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具备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三)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2年12月31
日前参加工作),且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注:有服务期限制条件的,要求满服务期);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身体健康;
(五)学历、专业及具体要求:
遴选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三)程序严格;
(四)凡进必考,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遴选程序
(一) 发布信息。
遴选信息在怀化人事考试网、怀化机构编制网和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内外网站公开发布。
(二)申请。报考人员填写《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推荐表》(见附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报考人员于2016年3月28日至4月10日带《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工作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科现场报名。
(四)资格审查。市院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怀化人事考试网、怀化机构编制网和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内外网站公布资格合格人员名单。各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开考比例为1:5以上,如未达到1:5开考比例,报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确定开考比例。
(五)笔试。2016年4月15日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身份证、工作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在公布合格人员名单时一并告知),考试内容为岗位实务或专业知识,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由市院负责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六)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怀化人事考试网、怀化机构编制网和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内外网站公布),考生凭有效证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评委由市委组织部和市院党组确定。面试成绩按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确定。
(七)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市院政治部,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拟遴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人员依次替补,替补不超过2次。
(八)考察。考察由市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中如发现有报名资料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良反映等情况,取消考察资格,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九)讨论决定。市院党组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调人选。
(十)公示。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后,对拟选对象在怀化人事考试网、怀化机构编制网和市院内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十一)试用及调入。拟调人选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其工资、行政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市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为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确定为不合格者,返回原单位工作。
工作纪律及监督措施
(一)遴选工作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各单位推荐参加怀化市人民检察院遴选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和条件,不得徇私舞弊。
(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有关程序办事,不得违反干部管理制度。
(四)具有《公务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应当回避情形的,不得推荐调入。
有关事项
(一)凡被市院遴选的工作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小孩的工作岗位调动、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二)其它未尽事宜由市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三)报名咨询电话:0745-2714626(市院政治部干部科)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24日
附:《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推荐表》从内网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