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省计划生育协会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四川省计划生育协会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职位和名额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均为主任科员及以下综合管理岗位。
因工作需要,经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四川省计划生育协会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均为主任科员及以下综合管理岗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
(二)选调条件:
1.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013年3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以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工作经历2年以上);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3.中共正式党员;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擅长公文写作,熟悉计算机操作;
8.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同意选调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7日。
(二)报名地点。
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1-3室。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名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信息,了解公开选调具体情况,按照要求报名。
(四)相关要求。
报名者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需盖单位鲜章,A4纸大小):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近3年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撰写的调研报告、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原件和复印件;
4.近3年干部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最近一次职务变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资格初审通过者应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计划生育协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提供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
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名者有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行为,将随时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经省计划生育协会研究,调整开考比例或削减选调名额。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3月15日。笔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写作能力测试。
3.笔试成绩以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相关事宜及后续工作安排于2016年3月22日在四川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scwsrc.com/)公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选调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选调名额3倍比例的,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名者,应携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并出具的书面同意选调函,于2016年3月28日9:00-17:00到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依次进行递补一次(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进入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9:00-17:00(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6年3月28日19:00在四川卫生人才网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6年4月7日。
面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见《面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五、试用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按照进入试用人数与职位选调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用人选,统筹分配到相关部门试用3个月。重点考察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情况。
六、体检
试用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论将在体检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选调单位或本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作风、廉政情况。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九、调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它事项
(一)选调工作的报名、笔试、面试等工作委托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承担,选调工作的组织协调、试用、体检、考察、公示、调入等工作由省计划生育协会负责。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咨询。
本公告由四川省计划生育协会负责解释。
省计划生育协会咨询电话:028-85223865(付老师)
委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8-86136935(廖老师)
028-86157509(杨老师)
四川省计划生育协会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