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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博州党委政法委(综治办)机关选调公告

2015-12-25 09:17:39公务员197 收藏
  
2015年博州党委政法委(综治办)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州党委政法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为充实工作力量,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州直机关、博乐市、精河县范围内
  
2015年博州党委政法委(综治办)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州党委政法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为充实工作力量,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州直机关、博乐市、精河县范围内选调干部到我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拟选调工作人员3名,其中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名,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人员报考条件


  ㈠ 选调范围:州直各单位、博乐市、精河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州直政法系统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㈡ 资格条件


  ⒈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


  ⒉勤奋敬业,品行端正,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写作能力。


  ⒊性别仅限男性。


  ⒋族别原则上为汉族,民考汉及精通汉语言的少数民族也可报名。


  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从事公务员工作满4年,乡镇场(街道)公务员必须在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8.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选调:


  ⒈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⒉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分的;


  ⒊与州党委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4.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有限制性规定的。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㈠ 推荐人选。选调人选由以下几种方式产生:


  1、由州党委政法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推荐;


  2、由州党委政法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推荐;


  3、由州直和县市有关单位推荐;


  4、个人自荐。


  ㈡ 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4日-2016年1月10日。


  报名地点:博州党委政法委(综治办)办公室,联系电话:0909-2318441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相结合,由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⒈打印《博州党委政法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考信息,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意见后盖章。


  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报考职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以及各类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㈢ 资格审查。由州党委政法委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选调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后备人选。


  ㈤ 笔试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确定的地点为准。


  ⒉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命题作文写作,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写作能力。 笔试试卷采用汉文命题和制卷。少数民族族报考者用汉文答题。


  ⒊笔试的实施。笔试采取开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⒋公务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前6名、事业编制岗位从高到低前3名进入面试环节。被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⒌成绩公布。由州党委政法委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公布笔试成绩。


  ㈤ 面试


  由州党委政法委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和工作能力素质等。面试考官由州党委政法委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选派人员组成。面试时间为15分钟(具体时间以题目规定时间为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面试成绩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到低,按拟选调人数2:1的比例进行考察。面试合格人数只有1人的,按1:1比例进行考察。


  ㈥ 考察


  考察工作由州党委政法委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考察组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中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报考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㈦ 确定调入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由州党委政法委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选调人员的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州党委组织部审定。


  ㈧ 调前公示


  由州党委政法委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在州党委政法委机关、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后没有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四、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909-12380、0909-12388


  咨询电话:0909-2318441


  附:博州党委政法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博州党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