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遴选公务员公告
中共广安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市直机关工委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委机关公务员1名。
二、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市科级以下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已登记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2.中共正式党员;
3.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工作经历;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财会知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优先,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7.年龄32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
9.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10.报考人员需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试用期未满且未正式任职的;
2.工作期间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基层工作经历不足2年的或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gahrss.gov.cn)、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pta.gov.cn)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8日—8月28日。
2.报名地点:广安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广安市思源大道1号广安市委办公大楼204室)。
3.联系电话:0826-2334211。
4.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实填写《广安市直机关工委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时需提供《广安市直机关工委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1.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
2.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满分分别为100分。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缺考导致的缺额不递补。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笔试、面试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可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考察环节。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等方式进行。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七)试用和调动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使用的,安排到广安市直机关工委顶岗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任职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26-2342500。
四、其他事项
报考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报考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公告由广安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附件:1.广安市直机关工委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2.填写说明及要求
中共广安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