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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5-07-30 16:22:49公务员174 收藏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15年度福建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15年度福建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和《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度省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计划遴选部分省级机关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下同)职务层次职位69个、公务员112名。遴选机关、职位、人数及具体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度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福建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参照机关单位)。

  2.福建省各设区市、县(市、区)参照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符合闽人发〔2011〕105号文件规定的5类对象)、且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直参照机关单位。具体为: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福建省各设区市、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除上述第2条规定的五种对象外,只能报考省直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满2年以上。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9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报考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报考副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相同职务层次的职位。

  本公告所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身份、本级机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7月29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调生等3类人员的服务年限问题。(1)选调生:①安排回生源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的,最低服务年限为满3年(含试用期,下同),即:2012年及以前应届选调生和2008、2009、2010、2011年大学生村官转录为选调生的,可以报名。②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生源志愿调剂到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为满4年,即:2011年及以前应届选调生和2008、2009、2010年大学生村官转录为选调生的,可以报名。③定向安排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永泰县;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泰宁县、建宁县;长汀县、武平县、连城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达到当地组织部门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以报名。(2)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人员:达到当地组织部门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以报名。其中2013年11月15日之后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在该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满5年。(3)乡镇机关工作人员:2014年2月18日之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满5年,在录用时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满3年。

  报考人员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期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http://lx.fjkl.gov.cn/,下同)。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3日9︰00至8月7日24︰00。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

  1.报考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如实规范填写个人信息,上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100KB以下的数码证件照),并缴纳报名费(80元/人)。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3.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数与报考职位计划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取消该遴选职位并退还报名费。

  4.2015年8月3日至8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机关安排专人,为网络报名中遇到疑难问题的考生提供政策咨询解答。

  (二)遴选机关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各遴选机关根据本公告和《遴选职位表》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工作,并在2015年8月8日12︰00前提出资格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应当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当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还报考者补充。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5年8月4日上午8:00至8月8日上午12:0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将退还报名费。2015年8月4日上午8:00至8月8日上午12:00,报考者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名者,请于2015年8月17日至8月18日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机关安排专人,于2015年8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为下载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提供咨询帮助。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

  3.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报考者可在2015年9月11日后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看相关通知。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各遴选机关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遴选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两天下午6︰00前由各遴选机关确认,并及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15年10月中旬,地点设在福州市。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公布,届时报考者可查看相关公告,各遴选机关也会另行电话通知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2015年度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简称《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人选应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下载并打印《报名推荐表》,根据《<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及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后,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于面试前送到(或通过快递等渠道送达)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各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设置要求提出实施意见,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

  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它能力,满分为100分。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2.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的情况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的,该遴选职位取消。

  3.若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该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察

  (一)各遴选机关根据面试人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职位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在2人以上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否则一般相应减少遴选计划人数。

  (二)考察人选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三)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根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了解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四)各遴选机关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必须查阅考察人选干部档案,认真核对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考察相关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的实际情况。

  (五)各遴选机关应组织考察人选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因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人选的,遴选机关可从报考该职位的面试人选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考察人选。遴选机关不进行递补的,应说明理由并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七)考察人选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机关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一)各遴选机关领导班子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遴选职位需求,综合分析考量考察人选的考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同步在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各遴选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三)报考主任科员职位,原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的,可直接任主任科员;报考副主任科员职位,原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的,可直接任副主任科员。

  七、咨询服务和考务监督

  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请先查询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如尚不清楚或拟对考务工作提出监督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或反映:

  (一)政策咨询和考务监督。党群系统:0591—87875512,政府系统:0591—83761725、87880223。服务时间为遴选期间正常上班时间。

  (二)职位咨询。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限制、资格审核、面试等方面问题,可拨打《遴选职位表》中各遴选机关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服务时间同上。

  (三)银行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指定建设银行“龙卡”作为支付网上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报考者在报名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以下人员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因未按时提交合格照片,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下载打印准考证但未参加考试的。

  (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机关均不指定本次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是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机关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及时登录本网站了解最新信息。

  (五)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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