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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都市法院系统遴选优秀法官公告

2015-07-29 13:35:30公务员154 收藏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5年成都市法院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法官公告  根据成都市法院系统人员编制现状及工作需要,四川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sichuan/)现就2015年成都市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15年成都市法院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法官公告

  根据成都市法院系统人员编制现状及工作需要,四川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sichuan/)现就2015年成都市法院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法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职公务员(成都市法院系统现职公务员不得报考)。

  二、遴选职位类别及名额

  本次遴选职位为法官。青羊区、武侯区、高新区、邛崃市等4个基层法院,合计遴选15名。

  三、遴选条件

  (一)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止2015年7月31日,公务员工作经历满2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3、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为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参加遴选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6、符合法官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

  7、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条件(见《2015年成都市法院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法官职位情况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尚在试用期或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开考比例

  本次遴选职位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按比例确定首批实际遴选计划数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告。

  因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不能开考的职位,在报名结束后,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改报其他开考的职位。改报人员需符合相应职位条件。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遴选优秀法官公告。公告在中国法院网(网址:http://www.chinacourt.org)、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cpta.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dpta.com)、成都组工网(网址:http://cdzzb.chengdu.gov.cn)、成都法院网(网址:http://cdfy.chinacourt.org)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程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8月14日。

  ⑴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考生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选择意向职位报名,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⑵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市法院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法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名成功后应按网络提示打印《成都市法院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法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参与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2、网上缴费。报名成功的考生,在2015年7月28日—8月15日期间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查看职位报名情况。报名期间,考生可在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查看各职位报名情况。缴费截止后,考生应于2015年8月17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查看各职位笔试开考情况。

  因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不能开考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于2015年8月18日中午12点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改报其他可以开考的职位。改报人员需符合相应职位条件。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确认缴费的考生,于2015年8月20日—8月21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请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后,将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

  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分为《行政能力测试》和《法律实务》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能力测试》成绩占笔试成绩比例为30%;《法律实务》成绩占笔试成绩比例为70%,命题形式主要为案例分析和法律文书写作。

  考试总成绩=(《行政能力测试》成绩×30%+《法律实务》成绩×70%)×60%+面试成绩×40%。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22日(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15年8月31日公布,考生可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4、笔试成绩查分:笔试成绩公布后,有疑问的考生可于2015年9月1日—9月2日中午12:00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申请查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3:1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根据《2015年成都市法院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法官职位情况表》所列职位要求,携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成都市法院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法官报考信息表》(附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公函、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9月6日。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并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公告发布日期为9月8日,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时间于2015年9月10日截止。递补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工作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首批实际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则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原则上在面试后3日内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及复检在3周内结束。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遴选单位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八)调剂

  1、首批遴选结束后,未能实现足额遴选的职位,由各遴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后确定是否进行调剂。进行调剂的,由遴选单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且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的落选人员进行双向选择。

  2、调剂人员需符合拟调剂职位要求条件。

  3、对调剂人员仍需按要求组织体检、考察。

  4、遴选工作进行期间曾主动放弃遴选的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六、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公告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青羊区人民法院:028-86638671

  武侯区人民法院:028-85118331

  高新区人民法院:028-85311196

  邛崃市人民法院:028-88770196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028-82917016

  附:《2015年成都市法院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法官职位情况表》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