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
甘肃省2015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录用计划
2015年计划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385名乡镇机关公务员,其中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284人,从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录101人。具体职位、录用人数详见《甘肃省2015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简表》。
二、考录对象和条件
(一)考录对象
1、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含下派到村任职的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2012年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和2013年省委组织部选聘到甘南州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二)考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且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3年以上(截止2015年5月16日);
5、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中专、职高、中技);
6、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16日以后出生),任职期间个人或集体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9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2010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申请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5年5月16日-22日为报名时间。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和考察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大学生村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2015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甘肃省2015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材料、受表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2吋正面照片。申报材料由所在乡镇党委审核汇总后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信访、人社、教育、计生等部门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审查合格人数与考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或减少该职位考录计划。
四、组织考察
大学生村官的考察工作由市(州)委组织部负责,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考察工作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乡村部分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党员群众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乡镇部分干部和本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两委”组成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党员群众代表。民主测评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实行百分制。实地查看主要查看应试者近三年来或服务期内的工作实绩,特别是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考察组评分,并按照报考人员与考录计划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报考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或减少考录计划。经考察组确定的报考人员,由市州考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市州考录机构对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同时将名单报省考录办备案。
五、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每个市州设1个考点。考录对象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农业农村知识》,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基层党建知识等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从事乡镇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考录对象为大学生村官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笔试时间:2015年7月4日
上午:9:00—11:00 《公共知识和农业农村知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成绩(笔试成绩+民主测评分+考察组评分),分别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大学生村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县市区为单位,大学生村官以市州为单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考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可采取减少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
六、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每个市州设1个考点,应试者在所在市州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农业政策、农村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等,主要测试报考者解决农村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结束后,市州考录机构对应试人员进行综合评分。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30%+面试成绩×30%+民主测评分×25%+考察组评分×15%。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县市区为单位,大学生村官以市州为单位,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由市州考录机构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如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人选排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审批
经考察、考试、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市州考录机构负责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以及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行政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经省考录领导小组认定不宜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人选排序依次递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州考录机构报省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九、使用和管理
各市州对新录用人员要进行统一培训。从优秀村干部中录用的公务员占乡镇行政编制,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转正定级。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最后一次连续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时间以及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工作的时间计算为工龄。各市州要针对录用人员的特点,尽量将他们安排在直接联系基层群众、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考录为乡镇机关公务员后,原则上安排在本乡镇。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所有新录用人员,如向县(市、区)及以上机关流动,须录用后在乡镇工作满5年。
十、考录组织方式
从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进行;从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组织进行。
欢迎社会各界对此次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931-8288980
1、《甘肃省2015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甘肃省2015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甘肃省2015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简表》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