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选调检察工作人员公告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现有编制情况及工作需要,面向全国选调8名检察工作人员。
一、选调的方式及原则
选调采取转任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突出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标准,面试与考察相结合,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官。
二、公开选调范围及职位
1、职务犯罪侦查员:6名。要求男性,具有检察官、法官资格或者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有三年以上司法机关工作经历。荣获省级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以及其他省级业务能手或省级以上政法系统相应称号(表彰)且符合本次选调任职条件的,优先录用;
2、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人员:2名。性别不限,有从事文秘、新闻宣传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
2、具有三年以上的机关工作经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6、具有良好的品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录用后须能够在本单位服务满五年;
7、具有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无结论的;
2、因健康原因不宜转任的;
3、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
4、所在单位不同意转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5日止。
2、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或传真报名的方式,下载《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报名表》,按规定如实填写。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务或行政职务任命文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要求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三张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
所有复印件须经报名人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对,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已经试用、任命的,取消试用、撤销任命。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考试结束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考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另行确定。
(四)考察
在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前提下,由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同考生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以及考察组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
1、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
2、考察对象单位不予调(阅)档,致使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3、其他原因致使选调单位无法确定考察对象是否适宜在本单位担任检察官的。
(五)体检
按照招考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严重问题的,依次递补。
(六)确定选调对象
由本院党组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拟选调人员。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地点: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联 系 人: 朱红伟
电 话:0411-82116564
传真:(0411)83692835(传真注明报考材料)
邮箱:xgqrmjcy@163.com
通信地址及收件人:大连市西岗区民权街31号(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收)。
邮政编码:116011
附件: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报名表.doc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