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雅安市公安局遴选人民警察公告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公安局
关于公开遴选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雅安公安队伍建设,扩大选人用人视野,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安机关公开遴选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条件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面向全省公安机关公开遴选人民警察12名:
1.雅安市公安局执法勤务岗位,2名;
2.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执法勤务岗位,8名;
3.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法医岗位,1名;
4.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通信技术岗位,1名。
具体职位及报考条件详见《雅安市公安局公开遴选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者除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政治品格。
2.具备履职所必须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文字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3.报考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30日之后出生),法医职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3月30日之后出生)。
4. 具有5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民警应服务满最低服务年限),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5.具有人民警察身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近三年内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遴选方法和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至4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雅安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7号),联系电话:0835-2308410。
相关资料: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考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人民警察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雅安市公安局公开遴选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2)1份;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务员身份有效证明和同意报考的证明;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雅安市公安局负责,在报名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结束后,将考生的相关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
2.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在遴选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名者有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符合遴选条件的行为,将随时取消其公开遴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3.资格审查合格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50元考务费。确认缴费的,发给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于2015年4月10日到雅安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7号)领取。
(三)职位调整
开考比例为5︰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达不到2︰1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工作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1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按3︰1的比例(降低开考比例的按降低的开考比例)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若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公安局具体实施。
面试结束后,市公安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将面试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参加面试人员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占综合成绩的20%。达不到差额考察比例的职位,该职位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遴选考试其它职位中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成绩。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
考察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2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对认定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确定体检人选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组织体检。
(六)体检
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因此出现空缺的,可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办理手续
市公安局研究确定拟调动人员,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借调手续,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对试用期满经考核适应工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按照《四川省公安民警最低服务年限规定(试行)》要求,遴选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出(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之日起算)。
3.本公告由雅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5—2308410(雅安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
0835-2223661(雅安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4.此次遴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
监督电话:0835—2308417(雅安市公安局纪委)
0835—2360699(雅安市人社局监察室)
0835-2852080(中共雅安市纪委信访室)
附件:
1.雅安市公安局公开遴选人民警察职位表
2.雅安市公安局公开遴选人民警察报名表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