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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兵团监狱管理局招录公务员简章

2015-03-15 21:41:50公务员117 收藏
  友情提示:笔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合卷,建议考生可参考2015年新疆公务员考试全套辅导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  二〇一五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高校公开考

  友情提示:笔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合卷,建议考生可参考2015年新疆公务员考试全套辅导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

  二〇一五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高校公开考试

  录用公务员简章

  为满足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和兵团监狱系统实际用人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有关规定,兵团决定面向全国部分高校为兵团监狱管理局考试录用公务员135名。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31日至1997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六)具备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招考对象

  各有关高校2015届毕业生。

  三、招考工作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录机关具体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报名登记表2份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报名地点:1、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行政楼(校医院楼)319办公室。

  2、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文科3号楼331办公室。

  报名电话:4332194、4112215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19日。

  审查合格考生发放预通知书,考生携带预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于3月27日到兵团人才服务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169号)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费用每人50元。

  (三)笔试

  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合卷,均使用汉语答题。

  笔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

  笔试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4月3日。

  笔试成绩公布地点:兵团人才服务中心。

  注: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原件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四)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招录职位数。

  面试时间:2015年4月18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费用每人40元。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报考兵团办公厅、党史研究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位的考生按照拟招录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报考兵团公安局和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职位的考生按照1:2的比例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招录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主要了解考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情况、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

  (八)录用

  考察合格者,在兵团人才服务中心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由招录部门报兵团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通知拟录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拟录用人员毕业到单位报到后,统一印发录用文件。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

  四、监督与回避

  兵团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全程监督。招录部门参加考录工作的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考录工作公平、公正。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考生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考生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注意事项

  1、请考生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必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未如期取得者,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0991-2890637(兵团公务员局)

  0991-8820760(兵团监狱管理局)

  附件:2015系统面向疆内高校招录职位表.xls

  报名登记表.xls

  兵团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