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员会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州委政法委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履行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根据工作需要,经州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并报州委组织部批准,拟面向全州政法系统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2名。现将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全州政法系统内符合遴选条件的各级机关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2.大学法律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7周岁 (1977年3月31日后出生)。
4.在州、县(市)政法机关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5.具有较高的文字写作水平、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6.年度考核无不称职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7.身体健康。
8.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9.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2.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遴选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委政法委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遴选办,设在政治部)负责。
2、报名采取州级政法部门和各县(市)党委政法委推荐的形式进行。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3月16日上午8:30至3月20日下午5:30,在州委政法委政治部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需带的材料:①《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贴上照片)一式2份。《推荐报名表》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http://lsz.scpta.gov.cn)下载;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 1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 ④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⑤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两份(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⑥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参加工作以来每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⑦是中共党员的,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⑧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证明;⑨带2篇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不能在网上下载或依照抄袭,届时将进行网络关键词比对)。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领取准考证明。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遴选办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①开考比例:1:5,如报名总人数达不到10人,则削减本次遴选名额。
②笔试科目:文稿写作。卷面满分100分。
③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3.面试。按照遴选计划1:3的比例,由州委政法委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试用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排序等额递补。
(四)试用
体检合格者作为试用人员,到州委政法委试用3个月。如试用结果达不到遴选要求,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对遴选职位进行空缺。
(五)考察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试用人员试用情况确定考察对象,由州委政法委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
试用期满后,由州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根据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研究确定遴选人员公示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调动
根据公示情况,由州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正式遴选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在原单位任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保留原职级。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考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联系电话:0834-2193697
监督电话:0834-2191293
附件:2015年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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