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岛市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8日
2014年青岛市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
地区:山东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社部《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人社部发〔2011〕14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青岛市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
青岛市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蓝色硅谷发展高级研究员1名;
青岛市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蓝色硅谷蓝色产业孵化器运行与管理高级主管1名;
青岛市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蓝色硅谷投融资管理高级主管1名;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金融建设高级主管1名;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融资管理高级主管1名;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高级主管1名;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石油化工产业安全监管高级主管1名;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融资管理高级主管1名;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德项目合作高级专员1名;
青岛市黄岛区商务局对外经贸高级专员(英语)1名;
青岛市商务局商务法律高级主管1名;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管理法律高级主管1名。
《2014年青岛市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及《2014年青岛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等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各用人单位官方网站下载: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
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http://www.lsgg.gov.cn)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http://www.qdhitech.gov.cn)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http://www.qda.gov.cn)
青岛市黄岛区人事人才网(http://www.jnrc.com.cn)
青岛市商务局(http://www.qdbofcom.gov.cn)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http://sjw.qingdao.gov.cn)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年龄不超过45岁(1968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拟担任职位所需的文化程度、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详见《2014年青岛市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备案、办理聘任手续等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9:00至3月28日16:00。
2、报名材料:
《2014年青岛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信息表》2份和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简历、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通过邮寄函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人员,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方式:
应聘者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限报一个聘任职位;应聘者应于3月28日下午16:00前,本人或委托他人将上述材料直接送到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到用人单位。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具体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详见《2014年青岛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咨询方式》(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依据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主要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予以公布。
(三)考试测评
聘任名额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等于或超过1:5比例的职位,考试测评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不足1:5比例的,考试测评采取直接选聘的方式进行。
1、公开招聘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综合评价、测评(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主要测试与聘任职位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等。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综合评价
主要根据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等,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量化评价。
按笔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入围成绩。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3)测评(面试)
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测评(面试)人员。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测评以专家评审小组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应聘者适应所聘任岗位要求的能力。测评(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入围成绩占60%、测评(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入围成绩、测评(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直接选聘
考试测评分为综合评价和测评(面试)两个环节。综合评价和测评(面试)的内容、组织方式同公开招聘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