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珠海香洲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和社会管理协管员公告
2014年珠海香洲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和社会管理协管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2月22日讯:因工作需要,香洲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80名和区消安委办合同制职员48名,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薪酬待遇等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职位表
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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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方式:现场报名,可由他人代报名;
2.时间:2014年2月28日至3月1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
3.地点: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5号(珠海七中对面);
4.报名资料:
①《香洲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和社会管理协管员报名表》(本人填写并签名);
②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报考有户籍限制职位的应聘者,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属集体户口本且不方便借出的,可只提供户口本首页和应聘者本人信息页的复印件,但在复印件上须有单位加具“与原件相符”的证明意见并盖公章;户口本遗失的,可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④报考有户籍限制职位且本人户籍不在珠海的应聘者,除按第③条规定提交本人户籍材料外,还需提供配偶的户籍证明材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报考04职位的应聘者需提供在香洲区社会管理协管员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所属单位开具的证明(说明在岗情况和近三年考核结果);
⑦复退军人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应聘者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
⑨代报名的还需提供代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经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缴纳考务费50元后发放准考证(特困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凭相关证明免缴考务费)。
每一职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1∶2,如低于该比例,则按1∶2的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
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侧重考察应聘者基本素质及职位所需知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每一职位招聘人数的2倍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时间:2014年3月8日上午9:00-11:00时。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于笔试结束后2日内在香洲区组织人事网(http://zuzhibu.zhxz.cn)“通知公告”栏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2.面试
面试侧重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总成绩同分且超出招聘人数时,同分人员按面试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对同分者再次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时间:2014年3月11日。
面试地点: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于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香洲区组织人事网(http://zuzhibu.zhxz.cn)“通知公告”栏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香洲区组织人事网公示3天。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影响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聘用人员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
四、其他
(一)咨询电话:0756-2516710(区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756-2523079(区监察局)。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由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