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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简章

2014-02-19 08:34:31公务员1372 收藏
应届毕业生求职网 > 公务员招考 > 扬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扬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招录机关组织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者,由录用审批机关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九、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按照规定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发给录取通知书,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2014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录用的人员与相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或违反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个人自主择业。

  十、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

  (二)未尽事宜根据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纪委(监察局)0514-82985110,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87866380, 扬州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0978252。

  十二、本简章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考录工作受托事项,由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4-87866365 0514-80978061

  考务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0514-80829371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