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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重庆、福建、海南、内蒙古2009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申论

2014-02-16 13:15:56事业真题149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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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本次考试所给材料的特定事实是土地流转问题与统筹城乡发展,材料共12段,其中两段参考文献是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这是非常重要的理论材料,为考生答题指明了理论事实,定下了基础,也提供了基本思路。这和2008年国考题模式惊人相似。可见试题难度逐步向国考逼近。希望广大考生认清这样一种命题的发展趋势。
一、给定材料
    材料1 总结了农村改革的突出问题,点明了城乡发展,工农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根源。
    材料2—5是通过三种土地流转的方式发展农村,增加农民收入的案例。材料2用小岗村的案例说明了以出租土地的形式,引入公司经营,加强对土地的利用,并增加农民收入的方法;材料3是河南信阳通过承包经营的形式,用提高生产效率的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案例;材料4是通过对土地入股,对土地统一经营管理增加农民收入的做法;材料5介绍了专家对土地流转问题的若干不同观点,反应了土地流转的现实问题。
    材料6开始讲了农村发展的问题,通过成都两个农民向城市居民转变的文件,展现了农民和城市居民在社会保障上的差别。
    材料7以嘉兴的做法为例,提供了解决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成功经验。
    材料8讲的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问题,通过对宅基地和承包地,搬迁和土地流转的分离,提高对土地的利用效率,加快农村发展。
    材料9是通过昆山工业化、城市化和经济国际化的模式,通过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来发展农村,用工业反哺农业。
    材料10介绍了农村发展过程中与土地流转相关的经济、经营和利益分配问题。
    材料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内容集中在材料2—5.而关于土地流转的作用则是为农村发展服务的,主要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等等。
二、作答要求
    (一)根据给定材料,概述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方式及其作用。
    要求: 紧扣给定材料,准确、全面,不超过300字。
    解题思路:这是一道“概述”型试题,首先根据给定资料概括出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方式,然后叙述出它们的作用。此题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作用在材料中反映的不是很明显,所以难度比较大。建议广大考生从正反两方面对每种方式的作用加以仔细的辩证分析。
    (二)试分析给定材料“6—9”对加快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建设提供了哪些重要启示。(15分)要求:观点明确,分析恰当,条理清楚,不超过350字。
    解题思路:这是一道比较明显的对策性试题,主要从给定材料6—9中概括出加快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建设方面的对策即可。“启示”的设问方式也是2008年国考试题的再现。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中,首先要使农民享有与城市市民相同的公共服务的权利,其次要想方设法增加农民收入、搞活农村经济,再次就是政府要做好统筹规划,理顺城乡管理机制和机制方面的关系,最后要注意因地制宜,从农民意愿出发,稳步推进。
    (三)给定资料介绍了当前农村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些做法及其利弊。请针对重庆市石堰镇农民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做法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给出你的解题思路。(25分)
    要求:观点明确,思路清晰,有针对性,不超过350字。
    解题思路:这是一道提对策的试题,但是在提出对策之前,必须根据给定材料4概括出重庆市石堰镇农民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做法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这就需要结合其他给定资料进行多角度的思考,并且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思路。可能存在的问题可以从材料5和材料10中分析出来。
    (四)认真阅读“参考文献2”,结合给定资料的内容,以“从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所想到的”为副标题,自选角度,写一篇议论文。(40分)
    要求:自拟主标题,观点明确,分析深入,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生动流畅,总字数800—1000字。
    解题思路:“参考文献2”已经明确指出在土地自由流转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因而可以写作一篇如何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方面的策论文。可以包括以下几个要点:第一,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不能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第二,土地流转之后,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严格保护耕地,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第三、政府要严格限制土地自由流转的份额,着力解决失地农民的住房、就业、养老和医疗等问题,妥善处理其后顾之忧。第四、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土地自由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方面加强对土地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参考范文申论范文一:(策论文的写作模式)

 

浅谈如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从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所想到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吸收了大量农村劳动力。此时,我国土地流转开始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兴起,而其动因在于我国地少人多,人均耕地的相对较少,单靠经营承包的土地,种田的经济效益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农民迫切需要新的就业出路。但由于我国农村中的土地流转大多缺乏有力规范和监督。因此,如何“规范”土地流转成为“当务之急”。
    就目前而言,我国农村的土地流转还存在以下制约因素:(一)一些地区用行政手段将农户的承包地转租给企业经营,缺乏自愿性。(二)部分地区存在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倾向。(三)大多数农村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制约了土地流转。(四)土地流转价格过低。(五)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六)土地流转范围窄,农民即得利益常受损失。(七)不规范的土地流转引发矛盾纠纷(八)部分地区由于户均耕地较少,难于形成规范经营。
    针对以上存在诸多问题,广州中宜教育的戴斌老师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全方位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土地流转体系。探索通过市场调节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乡镇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根据信息库流转存量和农户的流转愿望定期和不定期在新闻媒介和公告牌上进行信息发布,及时促成农民实现土地流转愿望。
    二、有关部门应积极宣传,提高农民的认识,使其认识到土地流转是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规模效益的重要措施,符合广大农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三、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作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协调、帮助农户签订规范的流转协议,流出与流入双方的权益就可得以保障,避免土地流转纠纷。
    四、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承包地转为依靠社会和制度,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使土地流转加快。
    五、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由村委会备案,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登记。
    六、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除了常规流转模式外,还可成立股份合作社,农民将土地承包使用权入股,经营者和农民实现双赢,为推动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奠定基础。
    七、出台鼓励政策。鼓励农户把土地作为要素在市场上依法自由流转,促进农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保障农民权益。对于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扶持其进城务工创业,并从扶持资金、税收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
    八、构建责任机制,把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作为政绩考核指标,落实乡村干部工作责任。

申论范文二:(探究式申论文体的写作模式)

 

处理好土地流转“市场化”和“行政化”的矛盾
——从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所想到的


    回顾历史,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实质就是围绕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展开的。自从1979年安徽凤阳小岗村的村民以一种集体主义的精神冲破农民公社的束缚以来,中国的第二次土地改革已经大致经历了三十年左右,这三十年间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中国的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生产的规模化要求不断突出,与此共生的“农村土地的流转”开始在我们身边日益频繁的发生。
    但今天的我们,在看待“农村土地的流转”问题,依然会发现存在很多的问题。首先,基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传统和政策的惯性,在涉及九亿农民的根本利益问题即土地问题上,我们一直贯彻行政主导的模式,而非市场经济模式。因为保持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思维惯性,所以表现出过多的行政思维及行政干预,而背离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于是,在“农村土地的流转过程中”就出现了“土地剪刀差”,农村土地虽是“集体所有”,但只能由政府买,由政府定价。政府征用土地后,再将使用权出让给企业,政府从中获得了巨额“剪刀差”,投入到城市建设等方面。企业则在出让、开发等行为中赚取巨额利益。城市居民通过购买房地产,改善生活、工作条件,有的还随着土地升值,获得了财富的增长。这一套路,被一些地方政府称之为“经营城市”,但农民的利益却受到很大损害。
    农民无法在“土地的流转过程中”实际获益,这便成为了许多农民不愿“放手”土地的重要原因。因此,中宜教育戴斌老师认为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土地作为稀缺性资源,将土地流转价格“市场化”,取消“政府单方定价”。而对于土地流转,一方面,政府应具有顺势而为、推动现代农业的“责任”,另一方面也应有防止“一哄而上”造成农民失地的“义务”。政府的放与收,好比一枚硬币的两个面,缺一不可。因此,政府应巧妙运用“有为之手”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顺势而为,努力做到把“市场的归市场,政策的归政策”。
    这一现实问题涉及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对农村发展与稳定等重大问题。所以,政府需要处理好土地流转的“市场化”和“行政化”的矛盾,领导好这场土地政策的改革。我们应该做到的是“引导”农民“发挥主体作用”,“支持”农民表达“个人意愿”,并充分“保障”农民“自身权益”。这就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