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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必考考点:(040)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2015-10-05 23:14:09公共基础276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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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受损失的一方享有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获得利益的一方负有返还利益的义务。

应予返还的利益(包括原物、利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受益方为善意损失大于利益,只返还现存利益;若损失小于利益,返还利益的范围以损失为准受益方为恶意应返还其取得的全部利益;若利益少于损失,还须赔偿损失与利益之间的差额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或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承担适当管理、通知以及报告与计算的义务;本人负有偿付该费用的义务。
“必要费用”包括管理人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该必要费用,一般以本人所受利益范围为限。
【典型真题】
(2009年国家)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B.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C.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D.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乙送甲去医院是为了甲的利益构成无因管理,所以乙对车费享有求偿权,乙对甲手机的丢失并无保管义务,且无过错,所以没有赔偿义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