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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

公共基础知识必考考点:(036)代理

2015-10-05 23:13:38公共基础321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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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的种类


代理权的产生方式被代理人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产生一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单位的指定而产生3.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
(1)本人死亡,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终止:
①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②指定代理的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的;
③其他原因,如收养关系解除等。
(3)委托代理的终止:
①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4.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四种情形没有代理权,违背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超越授权范围,代理权终止法律后果一般由代理人承担责任特殊情形表见代理,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典型真题】
(2010年安徽)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乙应当自行付款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虽然乙(代理人)因故辞职,但因乙长期在丙餐厅(善意第三人)签约招待客户,使丙餐厅有理由相信乙是有代理权的,形成表见代理,所以甲公司(本人)应该付款。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