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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

公共基础知识必考考点:(027)行政主体

2015-10-05 23:12:34公共基础261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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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定义:只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2.范围——不属于下列行政主体,则不能成立行政行为:
  (1)行政机关: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
  ①派出机关:政府派出,有主体资格(市辖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区公所。省级政府:地区行署)。
  ②派出机构:职能部门派出,授权才有资格(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
  ③内设机构:授权才有资格(如专利评审委员会,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①被授权的企业组织(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
  ②被授权的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
  ③被授权的社会团体(如某些行业协会)。
  ④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如村委会为、居委会)。
  (3)非行政主体: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典型真题】
  (2010年联考)下列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
  A.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
  B.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C.交警开具违章罚单
  D.民政局颁发《社团登记证书》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合法存在的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A选项中的医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主体要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