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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必考考点:(023)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2015-10-05 23:11:39公共基础372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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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因某种原因而停止所呈现的状态,即犯罪的进展的结束状态。
2.分类: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完整地实现了全部犯罪构成事实,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四个要件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行为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犯罪中止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典型真题】
(2013年浙江)甲开汽车到单位后,因疏忽忘记拔出车钥匙,被乙发现,乙发动甲的汽车刚要离开时,甲正好回来,将乙抓获。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抢夺罪未遂
B.构成侵占罪未遂
C.构成抢劫罪未遂
D.构成盗窃罪未遂
【解析】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本题中,由于“甲正好回来将乙抓获”使乙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故正确答案为D选项
(2011年北京)李军是某单位的会计,他为了盗窃本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置了保险柜的钥匙。后来李军在盗窃过程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将配制的钥匙丢弃,没有盗取现金。李军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未遂
【解析】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本题中,李军是在盗窃过程中“将配制的钥匙丢弃,没有窃取现金”而主动停止了犯罪,属于犯罪中止。故正确答案为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