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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甲男和丁女育有一子,且甲男死亡前并没有立遗嘱,其遗产该由()继承

2014-08-22 20:32:24公共基础369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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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与乙女于1989年结婚。乙女远在美国的姑姑早就表示乙女结婚时将给1000美元作为贺礼。1990年乙女姑姑回国,并实现诺言给乙女1000美元。甲男父死于1989年,1990年其母也去世,甲男与弟弟继承了父母遗产,房屋各4间。1991年甲男去海南经商,不久与丁女共同生活,从此未与家中联络,乙女因女儿年幼自己经常生病生活困难,借债1万元。1995年,甲男因车祸去世,甲男与丁女共有财产约3万元,个人财产20万元。现问:

若甲男和丁女育有一子,且甲男死亡前并没有立遗嘱,其遗产该由()继承。

A.乙女

B.丁女

C.女儿

D.儿子

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A,C,D

【解析】ACD[解析]乙女作为配偶有继承权,女儿和儿子作为子女有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