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教育旗下网站-【考考公务员网】(www.kkgwy.com)更简洁易记!

考考公务员网

首页 > 综合知识 > 公共基础

公共基础

李某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2014-08-21 18:57:45公共基础195 收藏
[!--smalltext--]

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李某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李某撞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李某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故意伤害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

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C

【解析】C[解析]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定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李某行窃,被保安发现,其为了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的行为属于当场使用暴力,因此,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定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