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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

对王某只将甲公司作为被告,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2014-08-21 18:56:34公共基础308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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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从甲汽车经营公司(简称甲公司)购买了一辆载重量为10吨的汽车,从某煤矿将10吨煤运往异地,途中汽车后外侧轮的钢圈突然破碎,致使行驶中的车辆右翻。经交警队认定,造成翻车的主要原因是后外侧轮钢圈破碎所致。王某为此花费汽车维修费6000元,钢圈质量鉴定费2000元,停运20日损失8000元。甲公司认为自己只是经销人,王某应当向生产者即乙汽车制造厂(简称乙厂)请求赔偿。双方协商不成,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以上损失。经查:甲公司销售的汽车由乙厂生产,使用的是丙汽车制造公司(简称丙公司)的商标;王某至诉讼时尚未办妥车辆营运手续。

对王某只将甲公司作为被告,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A.可以

B.可以,但同时应将乙厂作为共同被告

C.可以,但同时应将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D.可以,但同时应将乙厂和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A

【解析】A。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