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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丙、丁损失应由谁赔偿?()

2014-08-14 18:09:20公共基础24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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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三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60元。丁的三个西瓜价值16元。对丙、丁损失应由谁赔偿?()

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补偿

D.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D

【解析】D[解析]本题中,甲故意用石头向狗打去,对后来丙、丁损失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该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丙躲避狗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且并无不当,对因此造成的丁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甲承担,丁的损失也由甲赔偿。本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