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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2014-07-23 16:51:36公共基础20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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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

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

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D

【解析】D[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选项A正确。该条例第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选项B正确。该条例第35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选项C正确。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是相同的,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