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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2014-07-18 22:20:37公共基础23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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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成立但质押权不生效

B.质押合同不成立

C.质押权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

D.质押权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

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C

【解析】C。《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该公司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所以这种质权不能对抗第三人。故C项为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