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上)
编者按: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与新华社合作,编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大事记》由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写。它全面客观准确地记述了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发展历程,着重反映了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本报从今天开始,分两次刊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以飨读者。
1949年
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此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9月21日至30日召开。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会议决定国都定于北平,北平改名为北京;纪年采用公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国旗为红地五星旗。会议选举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当选为副主席,陈毅等56人当选为委员。10月1日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一致决议:接受《共同纲领》为政府施政方针,选举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下午3时,首都30万军民齐集天安门广场,举行隆重的开国大典。毛泽东宣读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宣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1949年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日子,每年的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
10月2日 苏联政府决定同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3日,周恩来复电表示热忱欢迎,并互派大使。自1949年10月至1950年1月,新中国先后与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蒙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阿尔巴尼亚和越南民主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至1951年底,新中国与印度、缅甸、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瑞典、丹麦、瑞士、列支敦士登、芬兰建立外交关系。
10月9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毛泽东为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
10月13日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召开常委扩大会议,通过建立中国少年儿童队的决议。1953年8月,中国少年儿童队改名为中国少年先锋队。
10月21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宣告成立。政务院设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和30个部、会、院、署、行。
10月25日 海关总署宣告成立。中国海关从此完全掌握在中国人民手中。
11月1日 中国科学院成立,郭沫若任院长。
11月9日 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朱德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1月11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成立,刘亚楼任司令员,萧华任政治委员。
11月21日 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封闭妓院的决议。此后,全国各地也相继采取行动封闭妓院。
12月2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决定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通过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会后,地方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先后由各地人民政府召开,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的一种过渡形式。
同日 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委员,成立于1947年5月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首府由原驻地乌兰浩特移至张家口,后迁至归绥(今呼和浩特)。
12月6日 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成立办理留学生回国事务委员会,统一办理留学生及学者回国事宜。从1949年8月至1955年11月,共有1536名高级知识分子从海外回国参加建设。
12月16日 毛泽东抵达莫斯科对苏联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访问。1950年2月14日,中苏两国政府全权代表周恩来、维辛斯基签署《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和《中苏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
12月23日—31日 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了改革旧教育的方针和步骤,确定了发展新教育的方向;提出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学校必须为工农开门。
1950年
1月6日 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颁发布告,宣布收回在京的外国兵营地产,征用兵营及其他建筑。1月和4月,北京市军管会收回、征用美国、法国、荷兰和英国的兵营地产;6月和9月,天津、上海市军管会先后收回、征用法国的兵营地产。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大陆的驻军权被彻底取消。
2月24日 政务院发布《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
3月3日 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以遏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实现国家财政收支平衡。
4月14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领导机关成立,萧劲光任司令员。
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施行。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婚姻制度。
同日 人民解放军解放海南岛。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向华南、西南等地和沿海岛屿的国民党军队残余力量展开最后的围歼。到1950年6月,解放了除西藏、台湾和少数几个岛屿以外的广大国土。
6月6日—9日 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召开。毛泽东作《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和《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
6月25日 朝鲜内战爆发。美国随即进行武装干涉,并派遣海军第七舰队侵入中国台湾海峡。28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对美国侵略行径进行严厉谴责和抗议。
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公布施行。
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公布施行。土地改革在新解放区全面展开。到1953年春,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改在全国大陆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少地农民(包括新老解放区在内)无偿获得7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彻底摧毁。
7月28日 40名基督教代表人物联名发表《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的宣言,表示拥护《共同纲领》,割断教会同帝国主义的联系,发起自治、自养、自传运动。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11月,中国天主教人士也发表宣言,开展“三自”爱国运动。
8月7日—19日 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召开,确定“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为新中国卫生工作的三大原则。
9月22日 公安部队领导机关成立,罗瑞卿任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9月20日—29日 第一次全国工农教育会议召开,明确提出开展识字教育,逐步减少文盲。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成立。扫除文盲运动在全国大规模展开。
9月25日—10月2日 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和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召开。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致祝词。
10月上旬 中共中央作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战略决策。10月8日,毛泽东发布命令,将东北边防军组成中国人民志愿军,任命彭德怀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10月1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作战。全国掀起大规模的抗美援朝运动。1953年7月27日,《关于朝鲜军事停战的协定》在朝鲜板门店签订。至1958年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分三批全部撤出朝鲜回国。
10月10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各地开始进行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到1952年10月基本结束。
10月14日 政务院发布《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1951年毛泽东亲笔题词:“一定要把淮河修好”。7月20日,治理淮河一期工程完工。到1957年冬,治淮工程初见成效。
11月24日 政务院第六十次政务会议批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的试行方案》。1951年6月11日,中央民族学院举行开学典礼。
12月19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布告,严厉取缔“一贯道”及所有会道门,由此带动全国展开了取缔反动会道门的斗争。
1951年
2月23日 政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自本年3月1日起施行。
5月23日 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在北京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宣告西藏和平解放。10月26日,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进驻拉萨。
9月20日—30日 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会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很快开展起来。经过一年多的试点,中共中央于1953年2月15日将决议草案通过为正式决议。
10月12日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出版。第二、三、四卷分别于1952年4月、1953年4月、1960年9月出版。
12月1日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三反”运动在全国展开,于1952年10月结束。
12月26日 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一次委务会议,决定成立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
1952年
1月26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大中城市,向违法的资本家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五反”运动于1952年10月结束。
6月中旬—9月下旬 全国高等学校进行院系调整。
6月20日 荆江分洪工程完工,分洪区蓄水量达60亿立方米。
6月20日—24日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大会召开。毛泽东为该会成立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
7月1日 成渝铁路(成都至重庆)建成通车,全长505公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建成的第一条铁路干线。
8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公布施行。《纲要》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自治机关的组成、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利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11月15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增设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等机构。
1953年
1月1日 我国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公布施行。随后,开展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普选。
5月15日 中苏两国政府签订《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规定苏联援助中国新建和改建91个工业项目。加上1950年已确定的50项和1954年增加的15项,共156项,列入“一五”计划。1955年又商定增加16项,之后再增2项,共174项。后多次调整,确定154项。因156项公布在先,故仍称“156项工程”。实际施工150项。
6月15日、19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确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方针。
7月1日 新中国第一座大型露天煤矿——阜新海州露天煤矿建成投产。
10月16日 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11月15日又作出《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1954年9月,国家进一步决定对棉布和棉花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
10月 新中国第一部彩色影片《梁山伯与祝英台》由上海电影制片厂拍摄完成。
12月7日—翌年1月26日 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根据毛泽东的指示,明确提出建设优良的现代化的革命军队的军队建设总方针总任务。